2016年1月6日,工信部会同发改委、科技部、财政部、环保部、商务部、海关总署、质检总局等部门联合印发了《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:《管理办法》),并将于2016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。
《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》有别于2006年2月公布的《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办法》,在适用范围、限制使用有害物质管理方式等方面做了重大调整。
相比起较为成熟的欧盟RoHS2.0,他们到底有什么异同?
*限制物质&限量要求
就目前来说,中国RoHS和欧盟RoHS限制和禁止的有毒有害物质一样,限量要求也一样.
不过2019年7月22日起,就有点差别啦!
差别在哪里?
2015年6月4日,欧盟官方公报(OJ)发布RoHS2.0修订指令(EU)2015/863,正式将DEHP、BBP、DBP、DIBP列入附录II限制物质清单中,至此附录II共有十项强制管控物质。本次修订的生效日期是2019年7月22日。
检测标准:
中国RoHS 2.0 | 欧盟RoHS 2.0 |
GB/T 26572-2011 《电子电气产品中限用物质的限量要求》 GB/T 26125-2011 《电子电气产品 六种限用物质的检测方法》 SJ/T 11364-2014 《电子电气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标识要求》 |
IEC 62321 系列标准 |
管辖产品:
中国RoHS 2.0 | 欧盟RoHS 2.0 |
将制定一个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达标管理目录,进入达标管理目录的产品,有害物质含量应满足相关要求。目录外产品则不作有害物质限量要求,但若含有害物质,需要对有害物质及其含量进行标示。 | 除了豁免类产品,所有电子电器都需要满足RoHS2.0的限量要求要求: |
包括但不限于:家用电器电子设备、通信设备、广播电视设备、计算机及办公设备、电子仪器仪表、照明产品、家用及类似用途低压电器产品、电动工具、工业用电子设备、医疗电子设备及器械、电子文教、工美、体育和娱乐产品 | 大型家用电器、小型家用电器、信息技术和通讯设备、消费类设备、照明设备、电气和电子类工具(大型固定式工业工具除外)、玩具、休闲和运动设备、医用设备(所有被植入和被感染产品除外)、监测和控制器工具、自动售货机、以及未涵盖在上述分类中的电子电器设备 |
管理方法:
中国RoHS 2.0 | 欧盟RoHS 2.0 |
分两步走,中国RoHS将制定一个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达标管理目录 第一步:目录外产品则不作有害物质限量要求,但若含有害物质,需要对有害物质及其含量进行标示。 第二步:进入达标管理目录的产品,有害物质含量应满足相关要求。并加贴“绿色回收标识” |
一步到位,采取自我声明的模式,对于管辖范围内的产品必须做到有毒有害物质达到限量要求。 而且欧盟RoHS已经纳入CE认证,要加贴CE认证标识,必须要满足RoHS的相关要求。 |
以上就是中国RoHS 2.0与欧盟RoHS 2.0的区别